中大网字[2009]3号
为维护网络教育正常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以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高级专业人才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教育部有关现代远程教育文件的精神,结合中南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录取的新生,按中南大学网络教育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要求,到指定的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以下简称学习中心)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入学注册时提交的所有基本数据,在学习期间不能更改。
因故不能按时办理入学手续者,应说明原因,并附有关证明向中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书面请假,假期不得超过15天。未经请假或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取得入学资格的新生因故不能按期进行学习的,应在通知书中规定的办理入学注册时间起15天内,由本人向学习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附有关证明,经学院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凭有关证明,表明能进行正常学习者可向学院申请入学。学院审查合格后,在下一个学习阶段开始前办理入学手续。学院审查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入学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每个学习阶段课程考核完毕即进入下一学习阶段。在新学习阶段开始30天内,学生必须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学习中心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不予注册,作退学处理。
第二章 学分和学习年限
第三条 中南大学网络教育实行学分制。各层次、各专业最低毕业学分数按各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
德育类课程、网络基础类每32学时计1学分,理论课程每16学时计1学分,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每周计1学分。
第四条 中南大学网络教育学习年限依据学分制设基本学习年限、最低学习年限和有效学习年限。
(一) 高中起点专科、专科起点本科、工程硕士教育基本学习年限3年,最低学习年限2.5年,有效学习年限5年。
(二) 高中起点本科教育基本学习年限6年,最低学习年限5年,有效学习年限8年。
第五条 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学生在满足本专业最低毕业学分的前提下,通过办理有关选修手续后,可跨专业选修其他课程。
第三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六条 学生必须参加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及格即取得该课程学分,成绩和学分载入学生学籍表,并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七条 考核成绩评定可以采用百分制,优、良、中、差四级计分制或合格、不合格两级计分制。
百分制和四级计分制与获得学分的关系如下:90至100分为优,70至89分为良,60至69分为中,均可以获得学分;0至59分为差,不能获得学分。
第八条 学生应当按要求完成课程的平时学习环节(如作业、实验等)。学生平时学习环节的成绩按10%~30%的比例计入该课程总评成绩。
第九条 国家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层次毕业生攻读网络教育第二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者,可以申请免修“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两门课程。原学课程成绩5年之内有效。学生办理免修手续时间与注册时间同步。
第十条 在与本校有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共享协议合作的院校之间,学生可以互选课程,学分互认。
第十一条 凡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者因其他原因缺考的学生都应重考。重考学生在学习中心辅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安排重修。重考时间安排与以后的每个学习阶段考核同时进行。
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大作业未通过的学生,可以在以后的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大作业阶段安排参加重做。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本科层次学生必须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简称统考)。中南大学网络教育本科层次学生应参加统考科目“大学英语(B)”和“计算机应用基础”的考试,其统考成绩作为相应的课程成绩,并获得相应学分。
统考课程的免考办理以教育部统考文件中的免考条件为准,具体要求见教育部(教高[2004]5号)和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网考委[2005]12号、网考委[2006]03号)文件要求。
凡经中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审核、网考委认定符合免考条件的学生,其相应的课程成绩栏内以“免考”记载。
第四章 学籍异动
第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学:
1.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确定因伤病无法继续学习的;
2.无正当理由不如期注册的;
3. 本人申请退学的。
学生退学须填报“退学申请审批表”,由学习中心初审,学院审查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
退学学生的已交学费按中南大学收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应当休学治疗的;
2.因公或其它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习中心认为应当休学的。
学生休学须填报“休学申请审批表”,经学习中心同意后,报学院审批备案。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限,可连续休学两年,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五条 学生休学期满,须填报“复学申请审批表”,向学习中心申请复学,经学习中心同意后,报学院审批备案。不按时办理复学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六条 新生在入学注册时,因特殊情况,允许转到入学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学生入学注册后,不得再转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 学生学习期间因工作调动、迁移等原因需要转学习中心学习的,须本人填报“转学习中心申请审批表”,经双方学习中心同意,学院批准,可以转学习中心。
学院批准转学习中心后,签发转学习中心接收、转出和报到函,通知接收、转出学习中心和学生本人。学生在学院签发报到函1个月内,持报到函到接收学习中心报到。
第十八条 所有学籍异动手续在每个学习阶段注册时办理。
第五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时应按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作全面鉴定。
第二十条 学生在有效学习年限内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准予毕业,发给中南大学网络教育毕业证书,并在教育部办理电子注册手续。
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按照《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于在有效学习年限终止时,已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未获得规定的毕业学分者,发给中南大学网络教育结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对于在有效学习年限终止或退学时,累计修读的学分达到30学分以上者,发给中南大学网络教育肄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如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院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章 学生违纪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违纪学生的处理,参照《中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可发写实性的学习证明,不退学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中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中南大学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