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短信平台和微信服务号使用的通知

各管理中心、学习中心:

  为了维护中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短信和微信服务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院官方短信及微信服务

  学院目前已建立官方短信平台及微信服务号。短信平台使用唯一号码10690735491602068并署名【中南大学网络教育】向学院广大师生推送招生、教学、服务等相关信息。微信服务号cnecsu(中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则主要向学院学生推送教学通知及提供查询服务等。

  二、学习中心短信及微信服务

  1、自建短信平台或微信服务号备案制度

  学习中心使用自建短信平台或微信服务号向学院学生发送短信或微信的,需向学院申请备案,未向学院申请备案的短信号码及微信服务号均不被认可为代表学院名义。

  2、申请备案办法

  学习中心登录信息管理平台后,在“学习中心管理”菜单下的“中心基本信息管理”项,填写微信号、微信名称、短信号及短信名称(署名),提交保存。没有的项目可以不填,如图所示。


  申请备案经由学院审批通过后将在如下网址公布: http://www.cnecsu.cn/SMSFB

  3、发送信息要求

  通过备案审批的学习中心在发送短信时,不得发送缺失发送端电话号码或者代码的短信,也不得发送包含虚假发送端电话号码或者代码的短信,并且符合《中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手机短信息平台使用规定》(见附件),若涉及侵权行为或违反相关法律的,学院不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中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手机短信息平台使用规定

 

  中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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