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教材费和征订教材的通知

各管理中心、学习中心:

    为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教材的及时到位,近期需请大家积极配合我们完成以下工作:

    一.缴纳2004年4月21日以前未付的教材款,时间截止到5月30日,逾期未付并且没有向我院说明原因的,将按未付教材款的5%交纳滞纳金。

    二.为保证6月份的教材及时发放,请各学习中心于5月10日以前将2003年春入学第三学期教材数和2003年秋入学第二学期的教材数报各教学管理中心,教学管理中心集中汇总后于5月15日以前报我院。

    说明:1、有关未付教材款数可到所属教学管理中心查询。
          2、教材数原则上与在籍学生人数保持一致,如果不一致,需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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